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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36歲除役 樊啟明直呼藝人閃兵太划算
http://www.crntt.tw   2025-05-14 19:56:16
4位涉逃兵藝人已達除役年齡,樊啟明說,會不會太划算。(照片:樊啟明臉書)
  中評社台北5月14日電/檢警偵辦藝人涉逃避兵役案,檢方14日持搜索票帶回多名藝人,威廉、陳零九、大根和阿虎等9人已到案。資深媒體人樊啟明14日在臉書發文質疑,4位藝人都已達36歲除役年齡,依法無須回役甚至上戰場,雖然須負擔相關刑責,但依過去慣例,絕大多數都以罰錢緩刑結案,對於賺錢相對容易的藝人,“用錢換自由甚至戰時的人身安全,會不會太划算了”。

  藝人王大陸“閃兵”案持續延燒,檢警14日清晨擴大追查,發現多名男藝人也牽涉其中。役政司長沈哲芳表示,去年底就已掌握役男逃兵的個案,陸續移送檢調偵辦,目前有疑義的就超過120人,其中掌握有11位藝人,並預告還會有下一波。

  此案也愈演愈烈,新北市民政局長林耀長今日表示,這件事是涉嫌跟醫療院所勾結,除了體檢報告,還要到指定公立醫院複檢,目前知道的案件都是台北榮民總醫院負責複檢。

  根據《兵役法》第1條規定,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,而第3條第1款規定,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,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,稱為役齡男子。但軍官、士官、志願士兵除役年齡,不在此限。

  樊啟明表示,在涉嫌逃兵役的藝人中,阿虎和威廉39歲,陳零九38歲,陳大天37歲,都已超過36歲除役年紀,而依據《兵役法》規定,役男於屆滿36歲的那年12月31日除役,所以就算是閃兵,但只要36歲以上超過法定服役年齡,依法就不用入伍當兵。

  樊啟明指出,也就是說,前述4位藝人雖然違反《兵役法》,但他們無須回役,後續教召全免,甚至戰時徵兵也不用上戰場,雖然他們必須負擔違反《兵役法》及《偽造文書》相關刑責,但依過去慣例,絕大多數都以罰錢緩刑結案,對賺錢相對容易的藝人而言,用錢換自由甚至戰時的人身安全,會不會太划算了?

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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