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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閃兵團曝兵役破口 藍委黃健豪提案修法
http://www.crntt.tw   2025-05-16 16:27:22
藍委黃健豪。(中評社 資料照)
  中評社台北5月16日電/台灣演藝圈“閃兵”連環爆,已有多名假病逃兵役的藝人被捕。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健豪16日提案增訂《兵役法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,即便已屆除役年齡,但若無兵役法第四條免役或第五條禁役之情形,而未履行服役義務者,仍視為役齡男子,不因年齡屆滿而當然取得除役之身分。黃健豪強調,藉此杜絕藉由不法手段逃兵至役齡屆滿,只需罰錢緩刑結案就不用入伍當兵。

  繼藝人王大陸涉花百萬“閃兵”,近期檢調進一步追查,發現包括陳零九、“小蝦”陳大天、李銓、威廉、大根、阿虎、陳向熙Teddy、模特兒陳信維、舞台劇演員黃博石等人,也疑似逃兵役,遭拘提到案,檢察官復訊後幾人以不等金額交保。

  根據《中時新聞網》報導,黃健豪指出,兵役法規定役齡男子於年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,包括逃避兵役義務者,仍適用同一除役規定,不用再負擔兵役義務。相較於於尚未屆滿役齡上限的逃兵,被查獲仍須依法補行服役,“逃兵是否還是要當兵”,竟取決於被發現的時間點,產生顯著不公平情形。更何況服兵役是成年男子應盡的義務,怎能因逃兵時間夠久,反而就能免除“國民”義務。

  黃健豪表示,雖然法律另有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》處罰之規定,但若僅以年齡屆滿即排除其服役義務,與憲法第20條所明定之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,及兵役制度公平性明顯大相違背。再加上違反“兵役法”或“偽造文書”,依過往判決,絕大多數都是罰錢緩刑結案;如此一來,形同鼓勵用錢換自由,甚至是換取戰時上戰場的安全,當兵顯得太廉價了。

  黃健豪說,最近不少藝人逃兵事件,也引起大家新一波關注,許多民眾紛紛表示應該修法,不能讓用錢換當兵的事件再發生。因此,這次修訂《兵役法》,就是杜絕此一現象,讓男性“國人”都能守法當兵,保衛“國家”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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